2016年12月20日赤峰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市人民检察院梁晨检察长的提请,赤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王占军辞去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王占军辞去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赤峰日报
发布时间: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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