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发展态势积极向好,资产规模、就业吸纳、公共投入三项重点指标同步实现增长,产业发展基础持续夯实,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提升。
一、产业资产规模持续扩大
2025年,全市文化产业资产规模提质扩容,资产总量达170.44亿元,比上年增长9%,产业整体底盘更加稳固。从产业类型看,三大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其中,文化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资产分别为8.29亿元、11.11亿元和151.04亿元,分别占比4.9%、6.5%和88.6%,文化服务业支撑作用凸显。
二、就业吸纳效能进一步释放
2025年,全市文化产业就业吸纳容量持续拓宽,从业人员达1.61万人,比上年增长6.9%,民生保障功能有效释放;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从业人员541人,规模以下文化产业从业人员1.56万人,比上年分别增长10.6%和6.8%,规模以下单位稳岗效能显著。
三、文化领域公共投入稳步增加
2025年,全市公共文化方面投入规模不断扩大,非企业单位支出6.79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质效稳步提升。分行业类别看,7个行业大类支出均实现同步增长;其中,内容创作生产、新闻信息服务和文化传播渠道分别实现支出2.68亿元、1.38亿元和1.34亿元,合计支出占比近八成,资金投入聚焦文化核心领域[1]。
注:
[1]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2.统计范围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为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
3.调查方法
经济普查年度对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进行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所有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非经济普查年度对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进行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同时,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所属行业抽样调查获取的数据,对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含事业单位等)数据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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