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自治区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2023〕4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至8月18日。
联系电话:0476-8833911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77号(赤峰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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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违法猎捕贩卖鸟类问题时有发生。2023年以来,自治区各地公安机关侦办查处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刑事案件180起、行政案件47起。2025年4月,呼和浩特市牛街鸟市违法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画眉鸟17只。2025年6月,包头市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云雀,及“三有”保护动物沙百灵和朱雀等问题,锡林郭勒盟一名非法猎捕人员在3天时间内,就猎捕野生百灵鸟幼雏15只,并长期收售百灵鸟,存在非法利益链条。督察组发现,赤峰、呼伦贝尔等多地鸟市存在违法交易野生保护鸟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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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赤峰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各旗市区党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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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整改措施: (一)按照国家林草局等17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要求,开展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联合行动。依托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深挖线索、联合执法,对各类鸟类交易市场、人工繁育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平安内蒙古建设重要工作要求,开展鸟类保护及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工作。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强化部门协调,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自治区林草局牵头验收,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配合验收) (二)以野生鸟类为重点持续深入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对已发现的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问题,限期办结移送起诉。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专业手段深挖严查案件线索,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依法快查、快破、快处,深挖非法捕猎贩卖源头及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打掉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网络,端掉犯罪窝点。强化协同作战,开展专案攻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分工有序、监管到位、惩处有力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执法合力。(自治区公安厅牵头验收,林草局配合验收) (三)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全面落实我市12处鸟类重要栖息地、越冬地等重点区域巡护值守工作责任。各地林草部门依法对鸟类人工繁育场所做好监管工作,定期查验繁育、处置等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压实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规范交易行为。各地公布野生动物救助和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救助、举报信息,并健全救助台账。各地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野生动物保护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爱鸟护鸟的浓厚氛围。(自治区林草局牵头验收,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配合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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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一)2025年6月13日,赤峰市公安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2025年10月20日,联合印发《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等14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全区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开展“网盾2025”“清风行动2026”等专项行动并印发行动方案,强化联合执法,开展全覆盖检查。2025年11月7日、2026年4月24日,赤峰市林草局组织召开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市政法委、市网信办等部门参加,总结工作、研判形势、明确分工,凝聚打击整治和监管执法合力。 (二)赤峰市公安机关一体推进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与“平安原野”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鸟类的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产生强大震慑效应。2025年7月23日,赤峰市政府发布《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为侦办非法狩猎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三)林草部门全面落实全市12处鸟类重要繁殖地、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及自然保护地巡护制度,采取人巡、车巡、物巡、技防相结合方式强化巡防巡护,全程监测鸟类生存状态,全面清理收缴网、套、夹。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清理整顿商品交易市场,强化对农(集)贸市场、经营户和网络经营主体的监管检查。红山区推行“鸟类交易公示栏”制度,明确展示鸟类品种、来源证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2025年9月6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集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并公布举报电话,翁旗、克旗等地区公安局相继发布《征集线索通告》并公布举报电话;市、县两级林草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共场所公示等方式,公布野生动物救助与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在543个经营场所公布举报电话。全市建成4处标准化野生动物救助站,配备专业设备与康复场地,建立规范救助台账。三部门依托“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节点,强化宣传教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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